第一章 与畜产品有关的病原微生物 第一节 沙门氏菌 第二节 致病性大肠杆菌 第三节 葡萄球菌 第四节 肉毒梭菌 第五节 李斯特杆菌 第六节 结核分枝杆菌 第七节 布氏杆菌 第八节 炭疽杆菌 第九节 多杀性巴氏杆菌 第十节 蜡样芽孢杆菌 第十一节 志贺氏菌 第十二节 变形杆菌 第十三节 产气荚膜梭菌 第十四节 空肠弯曲杆菌 第十五节 丙型肝炎病毒 第十六节 丁型肝炎病毒 第十七节 戊型肝炎病毒 第十八节 疯牛病毒 第十九节 口蹄疫病毒 第二十节 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 第二十一节 禽流感病毒 第二章 与粮油有关的病原微生物 第一节 假单胞菌属及其检验 第二节 黄曲霉 第三节 其它产毒霉菌 第三章 与水产品有关的病原微生物 第一节 副溶血性弧菌 第二节 霍乱弧菌 第三节 螺旋体 第四节 甲型肝炎病毒 第四章 其它病原微生物 第一节 猪链球菌病 第二节 耶尔森氏菌 第三节 节菱孢霉 第四节 非典型性肺炎病毒 第五节 埃博拉病毒 第六节 马尔堡病毒 附录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主要参考文献 绪论
|